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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制金融机构完整披露全部息费并统一折算年化综合成本,消除借贷信息差,保护借款人权益,同时倒逼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信贷定价透明化。办理贷款时,页面显示的年化利率往往十分诱人,但签约时会发现服务费、担保费等各类费用接踵而至,最终实际借款成本被推高,有时甚至达到年化利率36%及以上。

如今,这种信贷市场息费披露不透明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且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近期,多家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已按照规定要求陆续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方案或推进系统改造等工作落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于7月31日集体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进入“一表看清”时代后,个人贷款各项息费将走向“阳光化”“透明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规定》致力于打击个人消信贷市场低息引流、隐性收费等乱象,通过强制金融机构完整披露全部息费并统一折算年化综合成本,消除借贷信息差,保护借款人权益。此外,这也将倒逼行业公平竞争,推动信贷定价透明化。
今年上半年《规定》下发后,有中小银行内部人士透露,他们已经尽快与第三方合作机构逐一核对相关问题,并根据监管要求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制作、系统改造等工作。目前,这些工作已接近尾声。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在此基础上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还需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
临近《规定》落地实施,包括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台州银行、晋商银行、厦门银行、吉林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已发布实施公告,陆续披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方案。与此同时,六大国有银行、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也在7月31日集体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具体来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置的上限一致,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经营贷款(注:农行包含农户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设置的上限亦保持一致,同时相较于国有大行增加了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利率上限。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经营贷款(不含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0.5%,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此外,吉林银行、晋商银行等也同步公示了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消费金融公司也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落地。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在官网披露,已按照新规要求,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通过现场签署、线上强制阅读等方式进行确认。蚂蚁消费金融公司也在官网公布了个人贷款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公示方案。参与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环节的部分金融科技平台也已推进合作协议、收费展示和业务流程调整等工作落地。
对于当前相关工作尚未完全落地的机构,难点主要集中在助贷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和口径上,第三方平台背后对应的费用并不相同,导致前期需要较长时间去调整和梳理。娄飞鹏认为,在落地过程中,大量开展助贷业务的中小消费金融公司、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承压较大,这类机构的合作主体多,系统改造、第三方收费统筹难度高,息费归集与流程整改工作量更大,合规挑战更突出。
此次调整后的新变化可能在营销端展示上感受不明显,但在借款流程中会有显著区别。信贷市场将更为透明,借款人的体验也会得到优化升级。娄飞鹏提醒,申请贷款时不要只看宣传的名义利率,要重点核对明示表内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看清利息、担保费等全部收费项目。同时股票配资官网怎么看,《规定》明确禁止收取表外费用,借款人需要警惕线下、第三方私下额外收费。再者,仔细阅读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或有成本,理性评估负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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